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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肅考風,誠信考試倡議書
“嚴肅考風 誠信考試”倡議書
親愛的同學們:
期末考試即將來臨,面對這么多的考試,我們是想誠實地檢驗自己這一學期的所得,還是打算讓別人的學習成果在自己的成績單上閃光?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所有同學深思的問題。
考試不僅是對學生學習效果的檢驗,也是對學生理想人格和誠信程度的一種考驗。作弊有違誠信,是一種可恥行為,它不僅是對自己能力的一種否定和蔑視,更是對我校學風建設的一種褻瀆。為了加強我校學風建設,增強大學生的誠信意識,嚴肅考風考紀,同時秉承經(jīng)濟管理學院“經(jīng)深勤濟,管冗依理”的院訓,我們發(fā)出這一倡議:提倡勤奮好學、反對惰性厭學; 提倡誠實守信、反對違紀作弊;提倡真才實學、反對弄虛作假。一旦在考場中發(fā)現(xiàn)作弊的行為,學校將對作弊學生進行嚴厲處分,根據(jù)西南林業(yè)大學《學生違紀行為與處理條例》第二十五條的規(guī)定:
(一) 未經(jīng)允許,將與考試有關(guān)的小抄、書籍、筆記等帶進考場或藏匿于試卷下、課桌內(nèi)及其他觸手可及處的;考試中交頭接耳或自傳遞考試用品,經(jīng)提醒不改者,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。
(二) 翻看或抄襲書本、筆記、資料、小抄;抄襲或協(xié)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;考試中交換試卷、答案、草稿紙;互相傳遞紙條或以某種方式示意核對答案;使用存儲或已載有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(guān)的電子設備及物品者,給予記過、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的處分。
(三) 一個學期內(nèi)累計兩次以上(含兩次)因考試作弊受過處分;由他人代代替他人考試試或替他人考試;組織作弊;攜帶通訊設備(如手機等)進入考場未放入指定地點的;搶奪、竊取他人試卷答案者強迫他人為自己考試提供方便者,給予開除學籍處分。
(四) 學生有集體性作弊等其他作弊行為的,可視情節(jié)參照上述條款給予相應處分;對集體性作弊的主要組織者,造成嚴重后果或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加重處分。
希望大家在考試中能夠以平常心對待考試,杜絕考試違紀作弊現(xiàn)象;同時,我們也呼吁身邊同學能夠互相監(jiān)督,用“考試失敗還有機會,考試作弊失去人格”這句耳熟能詳?shù)木詠頃r時提醒自己。讓我們攜手共同營造“誠信考試光榮,違紀作弊可恥”的考試氛圍,共同發(fā)揚“嚴謹為學,誠信為人”的學風,為嚴肅考場紀律,作出“誠信、文明、自律、自覺”的承諾!
最后,衷心祝愿所有同學在期末考試中取得優(yōu)異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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